新北市土城區自然景觀保護協會
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程
一、時 間: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下午19時30分
二、地 點:土城區青雲路368號4樓清化里活動中心
三、聯席會主持人:理事長王月嬌 記錄:洪翠琴
四、出席理事:
出席監事:
列席人員:
五、報告事項:
(一)上次會議執行情形:
(二) 會務報告:
(三) 常務監事報告:
(四) 志工隊長報告:
(五) 財務報告:
六、討論提案:
(一)本會章程第三十六條之研擬修改案,請討論。
說明:本會組織章程第三十六條原規定:「本會經費來源如左:
一、入會費:個人會員入會時,應一次繳納新台幣伍佰元。贊助會員同。
二、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貳佰元。贊助會員同。」是為筆誤。
應更正為「本會經費來源如左:
一、入會費:個人會員入會時,應一次繳納新台幣貳佰元。贊助會員同。
二、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。贊助會員同。」
決議:
(二)本會章程第七條之研擬修改案,請討論。(提案人:張萬金 附議:廖武堅)
說明:本會組織章程第七條第二項原規定:「本會會員分下列兩種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認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者為個人會員。
個人會員應年滿二十歲並設籍新北市土城區。
二、贊助會員:年滿二十歲,非設籍新北市土城區,凡認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者為贊助會員。
贊助會員無提案及表決權、選舉與被選舉權。但得於會議中發言。」
擬修改為:本會會員分下列兩種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認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者為個人會員。
個人會員應年滿二十歲並設籍新北市。
二、贊助會員:年滿二十歲,非設籍新北市,凡認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者為贊助會員。贊助會員無提案及表決權、選舉與被選舉權。但得於會議中發言。」
贊助會員無提案及表決權、選舉與被選舉權。但得於會議中發言。
決議:
(三)本會帶隊導覽志工擬提供誤餐費案,請討論。(提案人:王素娟 附議:林明揚)
說明:鼓勵志工參與帶隊導覽,使該項業務推展順利,擬提供帶隊導覽志工誤餐費。
追朔從本年度1月開始。
決議:
(四)擬由協會提供本會會員賀禮、慰問金案,請討論。(提案人:陳櫻鸞)
說明:本會會員本人住院或尊翁親、子女婚喪,擬由協會提供賀禮、慰問金。
決議:
(五)2012年初階解說員授證,新人培訓是否繼續辦理,請討論。
說明:去年初階解說員授證在9月份舉辦,新人培訓在10月份舉辦。
決議:
(六)擬定(1)年度新人培訓併辦理特殊訓練計畫
(2)年度裝備設置計畫 (提案人:林明揚 附議:王素娟)
說明:
決議:
七、臨時動議:
八、散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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